关于更新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库的通知
各位老师:
根据《关于更新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库的通知》(学位中心[2011]16号)文件精神,现开展研究生教育专家库更新的工作,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报送范围
报送专家范围:具有高级职称(包括正高职、副高职)的博士、硕士研究生导师。
二、报送内容
需要报送的内容主要包括专家的基本信息、学科专业和联系方式信息。详见《专家信息简况表》。
1.专家从事的学科代码及名称,一级学科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、教育部2011年颁发的《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》填写。二级学科按1997年颁布的《授予博士、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、专业目录》填写;自设二级学科按向国家备案的自设二级学科名称及代码填写;2011年新增的一级学科可暂不填写二级学科信息。
2.若专家从事的学科领域不只属于一个二级学科,最多可以填写两个学科。
3.按国家有关财务规定,发放评审费等需提供居民个人身份证号,故本次专家库更新需采集专家个人身份证号或军人军官证号等。
三、报送方法
请2011年4月10日前将《专家信息简况表》和《专家汇总表》发到研究生秘书信箱该E-mail地址已受到防止垃圾邮件机器人的保护,您必须启用浏览器的Java Script才能看到。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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